原告: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蘄春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余劍波,湖北邦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周凱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蘄春縣。
原告熊某某與被告周凱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原告熊某某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nèi)預交案件受理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熊某某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員 王俊勇
書記員:張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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