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狄志達,男,1982年10月10日生,漢族,住平山縣。
委托代理人:孟瓏,河北詠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杜志強,男,1970年1月26日生,漢族,住平山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狄志達與被告杜志強訴訟、仲裁、人民調節(jié)代理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狄志達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狄志達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狄志達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75元,由原告狄志達負擔(已交納)。
審判員 史增中
書記員:霍小麗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