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獻縣騰某建材租賃站,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獻縣城內東大街。經營者:杜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滄州市獻縣。委托訴訟代理人:馬天廷,河北有界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新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新洲區(qū)辛沖東城灣。法定代表人:劉先成,系該公司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徐霞,該公司法務。第三人:江會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東湖區(qū)。
原告獻縣騰某建材租賃站與新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三人江會國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后因雙方當事人爭議較大,本案依法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原告獻縣騰某建材租賃站以雙方要求自行和解為由,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獻縣騰某建材租賃站自愿提出撤訴申請,系其對自身權益的處分,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獻縣騰某建材租賃站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19,320元,減半收取9,660元,由原告獻縣騰某建材租賃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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