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麗
丁麗麗(河北實同律師事務所)
曹某某
杜某某
原告王麗,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丁麗麗,河北實同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曹某某,職工。
被告杜某某,農(nóng)民。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麗與被告曹某某、杜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王麗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麗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有關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麗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125元,由原告王麗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王麗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有關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麗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125元,由原告王麗負擔。
審判長:董軍
書記員: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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