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陽原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高新,河北冀北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陽原縣。
王某某與劉某某健康權(quán)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王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dān)。
審判員 李志明
書記員: 史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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