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王某某與高文林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上訴人(原審被告)王某某,女,漢族。
委托代理人張尚和,湖北鳴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高文林,男,漢族。
委托代理人樊鳳,湖北勝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

上訴人王某某因與被上訴人高文林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棗陽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作出的(2014)鄂棗陽民一初字第0032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8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張尚和,被上訴人高文林及其委托代理人樊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高文林一審中訴稱:2006年10月20日,棗陽市南城辦事處李橋村二組村民孫傳珍、黃勇良為甲方,被告王某某為乙方簽訂租賃協議,甲方將其承包的土地3畝租給被告使用,開始約定租期3年,使用至2009年10月20日收回,后又續(xù)訂承包期兩年,至2011年10月20日出租土地收回。2013年7月26日,孫傳珍將其承包并出租給被告的土地3.0畝,轉讓給原告高文林經營使用,并經村、辦事處同意批準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經原告催促被告騰出土地,被告拒不返還,要求被告返還侵占原告的土地3.0畝,并支付占用費(按約定租金標準計算)3750元。訴訟中,對要求被告返還侵占原告的土地3.0畝變更為:要求被告王某某停止侵權,騰出原告流轉承包并登記的土地1.62畝,返還土地的四至界線以孫傳珍轉讓原告土地的四至界線為準。
王某某一審中辯稱:原、被告訴爭的3畝土地其不是在高文林手里租的,是在孫傳珍手里租的,原告從孫傳珍處買土地并沒有給其打招呼,其與孫傳珍簽訂的租賃協議尚未到期,原告就把其租賃的土地買了,其在租賃的土地上蓋有房屋、院墻、大門,其不同意退還3畝土地,不同意支付3750元租賃費。
原審判決認定:2005年9月30日,棗陽市南城辦事處李橋村委會二組村民孫傳珍經棗陽市人民政府頒發(fā)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孫傳珍承包李橋村二組西大片土地1.62畝,四至:東至路,南至劉吉成,西至路,北至陳傳友;水庫東土地0.35畝,東至路,南至路,西至水庫,北至嚴永凡,孫傳珍承包土地登記總面積1.97畝,承包地塊2塊。孫傳珍承包經營期限是23年,即自2005年9月30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2006年10月20日孫傳珍、黃勇良(夫妻關系,甲方)與被告王某某(乙方)雙方簽訂了《租地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一、甲方有土地3畝租給乙方使用,使用期限3年,甲方自2006年10月20日起交付乙方使用,至2009年10月20日止收回;二、租金3年為4500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三、甲方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隨便收回,若有反悔,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所有損失;四、如果租期沒到,乙方提前退地,甲方有權不退乙方的全部租金,如果國家需要該塊土地的情況下,可以收回;五、租期滿后,乙方必須把土地耕種后交給甲方;六、三年租期滿后,如果土地沒有賣,續(xù)租必須由乙方優(yōu)先。甲、乙雙方均在該協議上簽字,后甲乙雙方協商在原合同租賃期限上續(xù)期兩年,乙方并一次性支付甲方續(xù)租的兩年租金3000元,并注明租期由2009年10月20日至2011年10月20日。2013年5月26日,原承包經營權人孫傳珍與原告高文林自愿達成協議,孫傳珍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的1.62畝(系孫傳珍、黃勇良出租給王某某約定的土地)轉讓給與孫傳珍同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高文林,孫傳珍(甲方)并與高文林(乙方)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約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如下:一、甲方自愿將本戶原登記經營權以內的耕地1.62畝即東至路,南至劉吉成,西至路,北至陳傳友。二、土地流轉期限為:2013年5月26日至2028年9月30日止。三、土地流轉費用每畝19200元,計31104元。2013年7月26日,在棗陽市南城街道辦事處李橋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的見(鑒)證下,孫傳珍(甲方,轉讓方)與高文林(乙方,受讓方)又簽訂了一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約定:一、甲方自愿將位于湖北省棗陽市南城街道辦事處李橋村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1.62畝承包地(詳見附件2)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同社的乙方,轉讓土地為農業(yè)用途,主營項目是農業(yè)生產經營。二、轉讓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轉讓期限為15年,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三、轉讓費及支付方式:轉讓費為人民幣31104元,轉讓費于2013年7月26日前全部支付完畢。四、轉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1、甲方于2013年7月26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2、轉讓合同簽訂后,甲方與發(fā)包方原承包關系解除。全部轉讓的,乙方重新與發(fā)包方簽訂承包合同,部分轉讓的,甲乙雙方分別與發(fā)包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3、轉讓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及時向南城街道辦事處(鄉(xiāng))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申請,依法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對轉讓地塊的使用權、收益權、流轉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合同還對違約責任、其他事項作了約定。經棗陽市南城街道辦事處李橋社區(qū)居民委員會和棗陽市南城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批準同意流轉,棗陽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26日給高文林受讓的土地頒發(fā)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高文林獲得孫傳珍轉讓的登記為1.62畝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原審另查明:(一)被告王某某戶籍所在地在棗陽市王城鎮(zhèn)居委會,其與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孫傳珍簽訂的《租地協議書》已于2011年10月20日到期,期滿后被告王某某未與孫傳珍、黃勇良簽訂租用土地協議,也沒有向原承包經營權人交納到期后的租用費。后原告高文林受讓訴爭土地后通知王某某騰退土地未果,雙方發(fā)生糾紛,原告遂起訴請求解決。審理中,原告書面明確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返還侵占原告的土地登記面積為1.62畝(其四至界限分別以原承包經營權人轉讓給高文林登記的經營權界限為準),并支付占用費3750元。(二)原告高文林于2011年10月25日將其本人及全家戶口從棗陽市環(huán)城辦事處遷于本市南城辦事處李橋村二組居住至今。
原審法院認為: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的農村土地,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同時國家也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權”,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fā)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fā)包方備案”,結合本案,孫傳珍及高文林均屬棗陽市南城街道辦事處李橋村二組成員,原告高文林受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孫傳珍的土地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該轉讓合同經發(fā)包方李橋村民委員會同意,并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部門南城辦事處核查備案,故原告經過農村土地合法流轉程序取得的孫傳珍所轉讓的1.62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合法、有效,高文林合法取得的用益物權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孫傳珍與王某某簽訂的租賃協議約定的租賃期限已滿,按照該協議約定,租賃期滿后王某某必須把土地耕種后交給孫傳珍、黃勇良,本案訴爭土地依法流轉后,原告獲得了該土地的用益物權,原告作為用益物權人,依法享有對該塊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被告王某某租賃土地期滿后拒不騰退,非法占用原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構成侵權,其依法應當退還占用原告的1.62畝土地。對原告訴求的占用費3750元,因原告未舉出證據證明其收取被告資金占用費的依據,對此請求原審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某某辯稱這3畝地是在孫傳珍手里租的,不同意騰退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且被告與孫傳珍又不屬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被告王某某不享有依法受讓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權,故原審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王某某返還侵占高文林承包位于棗陽市南城辦事處李橋村二組西大片登記面積為1.62畝的土地(土地四至界限為:東至路,南至劉吉成、西至路,北至陳傳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二、駁回原告高文林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0元,由王某某承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交納。
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公民合法取得的土地用益物權應受法律保護。本案中,高文林與案外人孫傳珍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高文林作為本案訴爭土地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約受讓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且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依法經發(fā)包方同意及經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部門核查備案,并由棗陽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26日頒發(f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權利確認,高文林已合法取得了本案訴爭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故其請求上訴人王某某停止侵權、騰出本案訴爭土地的主張本院予以支持。上訴人王某某上訴稱,本案高文林與案外人孫傳珍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無效,雙方于2010年已經簽訂轉讓合同并已實際轉讓。因上訴人并未提供相應證據支持其主張,故對該上訴稱主張本院不予支持。上訴人上訴又稱,原審判決確定的四至界限中的土地面積多于1.62畝,應先處理實際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的行政登記錯誤;應追加孫傳珍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因被上訴人高文林依法取得本案訴爭土地的四至界限已由政府頒發(fā)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而上訴人王某某與原土地承包人孫傳珍簽訂的租賃協議中并未約定具體的四至界限,本案訴爭土地的實際面積與登記面積是否相符,可由相關當事人另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處理,但并不影響本案高文林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確認的四至界限向王某某主張權利,同時,孫傳珍并不是本案必須參加訴訟的第三人,追加其作為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并無必要,且上訴人一審時亦未提出此申請,故對該上訴主張本院不予支持。上訴人上訴另稱,被上訴人應賠償其在本案訴爭土地添加附加物的損失。因上訴人一審時未對此提起反訴,且其與孫傳珍簽訂的租賃協議中并無有關土地添加附加物的約定,相反卻有“租期滿后,乙方必須把土地耕種后交給甲方”的條款,上訴人該上訴主張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至于上訴人要嚴格監(jiān)督該片土地是否用于農業(yè)建設,一旦發(fā)現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將予以舉報的主張,屬公民的合法權利,與本案審理事實無關,本院不予處理。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如果未按原審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返還土地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支付遲延履行金。
二審案件受理費80元,由上訴人王某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王劍波 審 判 員  涂晶晶 代理審判員  尹波濤

書記員:楊文靜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