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寬城滿族自治縣,委托訴訟代理人:高立君,女,河北高立君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不詳,農(nóng)民,住河北省承德市寬城滿族自治縣,委托訴訟代理人:裴慶富,男,河北伸正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寬城滿族自治縣,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張某某、王某某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08月24日立案后,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的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13890元,減半收取計6945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員 劉文海
書記員: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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