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當涂縣。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杰,河北恒威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文安縣。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文安縣。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柳某某、張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有權(quán)處分自己的訴訟權(quán)利,且原告的申請并無違反法律之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回對被告柳某某、張某某的起訴。案件受理費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保全費1520元,共計367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員 李 燕
書記員:呂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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