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書(2018)冀0283民初101號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員,住河北省遷安市。委托代理人:馬巖,河北康惠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負責人:劉東,職務:經(jīng)理。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與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的撤訴申請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審判員林立華二0一八年一月十七日書記員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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