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滄州市新華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蘭林、王帥,河北通和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滄州市長城汽車出租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00715898846X,住所地滄州市新華區(qū)永濟東路33號。法定代表人:馮會祥,該公司總經(jīng)理。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東元,河北建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滄州市長城汽車出租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guān)的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3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dān)。
審判員 王 華
書記員:姜語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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