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邯鄲市叢臺區(qū),。
委托代理人張仕景,河北精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山區(qū),。
被告趙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邯鄲市邯山區(qū),。
被告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住邯鄲市邯鄲縣495號中道大廈A座2703號。
法定代表人趙某某,該公司經理。
被告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住邯鄲市邯鄲縣南堡鄉(xiāng)常張策村北309國道路北3號。
法定代表人張新榮,該公司總經理。
四被告委托代理人郭雷,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王某某訴被告張某某、趙某某、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張仕景,被告張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郭雷,被告趙某某、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代理人郭雷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張某某、趙某某系夫妻關系。2014年2月12日,張某某、趙某某作為借款人(甲方),與王某某作為出借人(乙方)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合同主要條款約定:張某某、趙某某向王某某借款1000000元,借款期限3個月,自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5月12日止,月利率2%。由保證人作擔保,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字,對所借款項的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張某某、趙某某在借款人處簽字,王某某在出借人處簽字,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在擔保人處蓋章。合同簽訂后,王某某依照張某某、趙某某的指示委托李某將1000000元借款轉入趙某某的銀行賬戶中。同日,張某某、趙某某為王某某出具借據,借據寫明“今借到王某某現(xiàn)金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整,小寫1000000元整,還款日期2014年5月12日。月息2%,按月付息?!睆埬衬?、趙某某在借款人處簽字,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在擔保人處蓋章。隨后張某某、趙某某又向王某某提供《借款人(抵押人)承諾書》,張某某、趙某某在承諾書上簽字,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在抵押人處蓋章。
2014年2月23日,張某某、趙某某作為借款人(甲方),與王某某作為出借人(乙方)再次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合同主要條款約定:“張某某、趙某某向王某某借款500000元,借款期限3個月,自2014年2月23日至2014年5月23日止,月利率2%。由保證人作擔保,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字,對所借款項的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張某某、趙某某在借款人處簽字,王某某在出借人處簽字,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在擔保人處蓋章。合同簽訂后,王某某依照張某某、趙某某的指示委托李某將500000元借款轉入趙某某的銀行賬戶中。同日,張某某、趙某某為王某某出具借據,借據寫明“今借到王某某現(xiàn)金人民幣(大寫)五拾萬元整,小寫500000元整,還款日期2014年5月23日。月息2%,按月付息?!睆埬衬?、趙某某在借款人處簽字,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在擔保人處蓋章。隨后張某某、趙某某又向王某某提供《借款人(抵押人)承諾書》,張某某、趙某某在承諾書上簽字,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在抵押人處蓋章。
另查明,2015年8月27日,王某某作為出借人(甲方)、張某某、趙某某作為借款人(乙方)、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連帶擔保人(丙方)針對上述共計1500000元借款簽訂《還款協(xié)議》,合同主要條款約定:“截止2015年8月27日,乙方張某某、趙某某共欠甲方王某某借款本金壹佰伍拾萬元整(¥1500000元)。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在2016年1月31日前償還完畢。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利息3萬元;在2015年10月31日前支付利息3萬元,在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利息3萬元,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3萬元,在2016年1月31日前償還借款本金150萬元,并支付利息3萬元。丙方作為該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連帶擔保人,對上述借款本金數額及利息不持異議,自愿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償還完畢。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上述借款,除正常支付利息外,按照所欠借款金額的2%每月另行支付資金占用費?!睆埬衬吃谠搮f(xié)議簽字納印,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在該協(xié)議上蓋章,張某某作為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在協(xié)議上簽字。
另查明,上述《還款協(xié)議》簽訂當日,河北順鵬貿易有限公司作為甲方與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作為乙方簽訂《協(xié)議》,協(xié)議主要約定,甲乙雙方就向邯鄲電廠供應煤炭事宜,甲方出資,乙方負責業(yè)務聯(lián)系,甲方與邯鄲電廠簽訂煤炭供應合同,并由甲方負責與邯鄲電廠進行財務結算、領取貨款,乙方予以協(xié)助。王某某作為河北順鵬貿易有限公司代理人在協(xié)議上簽字并加蓋河北順鵬貿易有限公司印章,張某某作為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在該協(xié)議上簽字。河北順鵬貿易有限公司依協(xié)議于2015年7月23日通過中國農業(yè)銀行向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轉款300000元,2015年8月5日轉款190000元,2015年8月28日轉款500000元,以上匯款作為出資。
再查明,2015年8月28日,河北邯鄲熱電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中國農業(yè)銀行向河北順鵬貿易有限公司轉款677730.42元,2015年9月30日轉款755182.74元,2016年6月29日通過河北銀行向河北順鵬貿易有限公司轉款50000元。王某某扣除了437913元作為張某某償還的本金,要求張某某、趙某某償還剩余本金1062387元及自2015年9月以后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并要求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本院認為,王某某與張某某、趙某某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合法有效。張某某、趙某某向王某某借款1500000元的事實清楚,有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借據、借款承諾書、還款協(xié)議以及轉款憑證為證。張某某收到原告的借款后,理應在還款期限到期后及時歸還。王某某扣除了河北邯鄲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順鵬貿易有限公司轉款中的437913元作為張某某歸還的本金,只起訴了1062387元本金,系其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本院予以支持。張某某、趙某某、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辯稱該借款已轉換成河北順鵬貿易有限公司與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之間的合作資金,四被告提交的證據均未顯示雙方協(xié)議由此約定,且河北順鵬貿易有限公司已依約提供了作為雙方合作的出資轉款憑證,故對于四被告該項辯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張某某辯稱被告起訴已過訴訟時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北景钢校跄衬?、張某某于2015年8月27日簽訂了新的《還款協(xié)議》,張某某已認可于在2016年1月31日前還本付息,故對張某某該項辯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關于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北景钢?,原、被告雙方約定月利率2%,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王某某要求張某某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趙某某是否應與張某某共同償還上述款項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形的除外?!北景钢?,因借款系張某某、趙某某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產生的債務,故雖然趙某某并未在《還款協(xié)議》上簽字,但由于張某某已在《還款協(xié)議》上簽字,對上述債務予以確認,故該筆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趙某某應當與張某某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關于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是否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北景钢校跄衬?、張某某、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簽訂了新的《還款協(xié)議》,該協(xié)議第三條約定:“丙方作為該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連帶擔保人,對上述借款本金數額及利息不持異議,自愿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償還完畢?!惫屎愂斜姾晡镔Y有限公司應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關于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款項是否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北景钢?,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加蓋印章的借款人承諾書、民間借貸合同、借據均未約定保證期間。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亦未在新的《還款協(xié)議》蓋章,故原告起訴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已過保證期間,邯鄲縣隆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某某、趙某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106238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起至本判決確定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以本金1062387元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計算);
二、被告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196元,由被告張某某、趙某某、邯鄲市眾宏物資有限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張劍 人民陪審員 梁釗 人民陪審員 石磊
書記員:喬燁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第六十條第一款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 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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