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張亮(河北鼓山律師事務所)
榮某
李某某
王洪光(河北維民權律師事務所)
榮文法
王慶洲(河北天漢律師事務所)
榮恒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張亮,河北鼓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榮某。
被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洪光,河北維民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榮文法。
委托代理人王慶洲,河北天漢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榮恒。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榮某、李某某、榮文法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張亮、被告榮某、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洪光及榮文法委托代理人王慶洲、榮恒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經合議庭評議,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被告榮某向原告借款事實清楚,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110萬元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李某某對被告榮某借款行為并不知情,原告亦未提交充分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其要求李某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榮文法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證據亦不足,無法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第一百零八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榮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償還原告王某某欠款1100000元。
二、駁回原告對被告李某某的訴訟請求。
三、駁回原告對被告榮文法的訴訟請求。
如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4700元,由被告榮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被告榮某向原告借款事實清楚,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110萬元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李某某對被告榮某借款行為并不知情,原告亦未提交充分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其要求李某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榮文法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證據亦不足,無法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第一百零八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榮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償還原告王某某欠款1100000元。
二、駁回原告對被告李某某的訴訟請求。
三、駁回原告對被告榮文法的訴訟請求。
如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4700元,由被告榮某負擔。
審判長:張建周
審判員:孟偉斌
審判員:薛濤
書記員: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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