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保定市高陽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馮亞樓、王御坤,河北興陽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李某(又名李艷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保定市高陽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小輝,河北磅礴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李某(又名李艷彬)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王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fèi)259元,由原告王某某負(fù)擔(dān)。
審判員 張川
書記員: 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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