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忠信,男,1975年出生,漢族,無職業(yè),現住黑龍江省肇州縣。
委托代理人郭楓,男,1950年出生,漢族,法律服務工作者,現住黑龍江省肇州縣。
被告師殿付,男,1968年出生,漢族,職業(yè)司機(無單位),現住黑龍江省肇州縣。
被告肇州縣州運出租車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州縣原交通局家屬樓。
法定代表人張麗華,職務經理。
委托代理人于海英,女,黑龍江海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股份有限公司大慶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大慶市薩爾圖區(qū)東風新村經一街**號。
法定代表人郭春海,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李亞男,女,黑龍江百湖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王忠信與被告師殿付、肇州縣州運出租車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股份有限公司大慶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在訴訟期間提出進行傷殘鑒定,但其醫(yī)療終結期尚未到6個月,不能進行傷殘鑒定,原告請求在其醫(yī)療終結期6個月后再行訴訟,其撤訴理由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忠信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17.80元,由原告王忠信負擔。
審判員 曲春興
書記員: 李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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