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福
侯新偉(河北展威律師事務(wù)所)
王某某
王某某
原告王成福。
委托代理人侯新偉,河北展威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
被告王某某。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成福與被告王某某、王某某不當?shù)美m紛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成福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4元,減半收取人民幣207元,由原告負擔(dān)。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成福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4元,減半收取人民幣207元,由原告負擔(dān)。
審判長:劉勝玉
審判員:賈瑞濤
審判員:李寧
書記員:李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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