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1953年2月4出生,漢族,現(xiàn)住元氏縣。被告: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金立強,河北法璋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劉某某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一案,本院審理中,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35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員 李路英
書記員:張少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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