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王某某
霍某某
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
王靜(河北尚仁律師事務所)
原告:王某某,農(nóng)民。
被告:王某某,農(nóng)民。
被告:霍某某,農(nóng)民。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qū)新華西道34號。
負責人:曹煒,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王靜,河北尚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王某某、霍某某、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某、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王靜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某某、霍某某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被告霍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駕駛車輛,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原告王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隊認定被告霍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王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采信。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被告霍某某為被告王某某駕駛車輛,被告王某某作為接受勞務一方,應當對原告王某某的交通事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王某某為其所有的冀B×××××/冀B×××××號重型半掛車投保了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主車100萬元、掛車5萬元不計免賠商業(yè)三者險,原告王某某受傷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故原告王某某的交通事故損失應當由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原告王某某的因傷損失有:醫(yī)療費52465.3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40元、護理費1712.26元。(2014)臨鑒字第366-2號鑒定意見書系豐潤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依法作出,考慮原告王某某的傷情為左、右脛腓骨骨折,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亦未提交鑒定出的取內固定物費用過高的證據(jù),故本院對原告王某某按鑒定結論要求取內固定物費用14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原告王某某的工種是司機,河北省2013年度交通運輸業(yè)從業(yè)人員日平均工資為129.45元,原告王某某自2013年10月6日受傷之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病愈之日的前一日2014年3月9日,原告王某某的誤工日期為155日,原告王某某的誤工費為20064.75元(129.45元/日*155日)?!痢粱颊邠p傷程度、取內固定物費用及誤工日期必然產(chǎn)生的費用且2000元鑒定費數(shù)額合理,故本院對原告王某某要求鑒定費2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原告王某某主張交通費500元,其雖未提交交通費票據(jù),但交通費是患者住院、轉院、復查及鑒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本院酌定為300元。綜上,原告王某某的因傷損失有:醫(yī)療費66465.32元(包括取內固定物費用14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40元、護理費1712.26元、誤工費20064.75元、鑒定費2000元、交通費300元,合計90982.33元。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應當在冀B×××××/冀B×××××號重型半掛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王某某醫(yī)療費10000元、護理費1712.26元、誤工費20064.75元、交通費300元,合計32077.01元。原告王某某的其余交通事故損失,即醫(yī)療費56465.3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40元、鑒定費2000元,合計58905.32元,屬于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商業(yè)三者險的理賠范圍??紤]交警隊認定被告霍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王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本院酌定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王某某交通事故損失58905.32元的70%,即41233.72元。原告王某某在得到上述交通事故賠償款時,應當將其雇主朱建權為其墊付的51235.14元墊付款予以返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 ?、第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第三十五條 ?、第四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在冀B×××××/冀B×××××號重型半掛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王某某交通事故損失人民幣32077.01元,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王某某交通事故損失人民幣41233.72元,合計人民幣73310.73元。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
二、原告王某某在得到上述交通事故賠償款的同時,返還朱建權墊付款人民幣51235.14元。
三、駁回原告王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72元,被告王某某負擔470元,原告王某某負擔202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被告霍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駕駛車輛,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原告王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隊認定被告霍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王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采信。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被告霍某某為被告王某某駕駛車輛,被告王某某作為接受勞務一方,應當對原告王某某的交通事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王某某為其所有的冀B×××××/冀B×××××號重型半掛車投保了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主車100萬元、掛車5萬元不計免賠商業(yè)三者險,原告王某某受傷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故原告王某某的交通事故損失應當由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原告王某某的因傷損失有:醫(yī)療費52465.3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40元、護理費1712.26元。(2014)臨鑒字第366-2號鑒定意見書系豐潤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依法作出,考慮原告王某某的傷情為左、右脛腓骨骨折,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亦未提交鑒定出的取內固定物費用過高的證據(jù),故本院對原告王某某按鑒定結論要求取內固定物費用14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原告王某某的工種是司機,河北省2013年度交通運輸業(yè)從業(yè)人員日平均工資為129.45元,原告王某某自2013年10月6日受傷之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病愈之日的前一日2014年3月9日,原告王某某的誤工日期為155日,原告王某某的誤工費為20064.75元(129.45元/日*155日)?!痢粱颊邠p傷程度、取內固定物費用及誤工日期必然產(chǎn)生的費用且2000元鑒定費數(shù)額合理,故本院對原告王某某要求鑒定費2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原告王某某主張交通費500元,其雖未提交交通費票據(jù),但交通費是患者住院、轉院、復查及鑒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本院酌定為300元。綜上,原告王某某的因傷損失有:醫(yī)療費66465.32元(包括取內固定物費用14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40元、護理費1712.26元、誤工費20064.75元、鑒定費2000元、交通費300元,合計90982.33元。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應當在冀B×××××/冀B×××××號重型半掛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王某某醫(yī)療費10000元、護理費1712.26元、誤工費20064.75元、交通費300元,合計32077.01元。原告王某某的其余交通事故損失,即醫(yī)療費56465.3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40元、鑒定費2000元,合計58905.32元,屬于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商業(yè)三者險的理賠范圍??紤]交警隊認定被告霍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王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本院酌定被告人壽財險唐山市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王某某交通事故損失58905.32元的70%,即41233.72元。原告王某某在得到上述交通事故賠償款時,應當將其雇主朱建權為其墊付的51235.14元墊付款予以返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 ?、第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第三十五條 ?、第四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在冀B×××××/冀B×××××號重型半掛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王某某交通事故損失人民幣32077.01元,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王某某交通事故損失人民幣41233.72元,合計人民幣73310.73元。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
二、原告王某某在得到上述交通事故賠償款的同時,返還朱建權墊付款人民幣51235.14元。
三、駁回原告王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72元,被告王某某負擔470元,原告王某某負擔202元。
審判長:張文月
審判員:靳小東
審判員:張洪利
書記員:葛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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