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秦皇島市,公民身份號碼×××。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彥軍,河北港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候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
被告:閆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候某、閆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王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8500元,減半收取計425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員 張一
書記員: 李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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