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青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忭毅,上海正毅國華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周谷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
被告:費(fèi)逸,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
原告王某某訴被告周谷人、周某某、費(fèi)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本院經(jīng)審查認(rèn)為,因被告周谷人、周某某、費(fèi)逸訴訟材料無法送達(dá),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
審判員:王媛媛
書記員:張富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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