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石家莊市欒城區(qū)。委托代理人喬正英,河北俱時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負責人王翔,該公司經理。身份證號。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qū)自強路6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委托代理人谷艷彩,河北浩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王某某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2018年2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喬正英、被告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谷艷彩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車損費、施救費等費用暫定1萬元(待公估報告作出后確定實際損失),重新鑒定后,原告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車損47933元,施救費5000元,鑒定費2235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鑒定費等費用。事實與理由:冀A×××××車實際車主是原告王某某,該車在被告公司投保有車輛損失險(車損不計免賠),保險期間是2017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1日。2017年11月30日呂志永駕駛冀A×××××車在行唐縣疙瘩××村××路段,采取避讓措施時駛出路外,與村名石及電線桿相撞受損,該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損失屬于被告保險的理賠范圍?,F(xiàn)起訴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車損費等各項損失。原告圍繞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證據:1、行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一份。證明2017年11月30日4時30分許,呂志永駕駛冀A×××××重型自卸貨車,沿團賈線由南向北行駛至行唐縣疙瘩××村××路段采取避讓措施時,駛出路外,與疙瘩頭村村名石及路側電線桿相撞,造成冀A×××××重型自卸貨車、村名石、電線桿受損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行唐縣交警大隊認定呂志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2、原、被告簽訂機動車損失險保險合同的時間是2017年9月1日,保險金額216320元,不計免賠,保險期間為2017年9月12日零時起至2018年9月11日二十四時止。3、原告方自行委托河北中三元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為鑒定機構,該鑒定機構對冀A×××××車輛損失進行鑒定,該公估公司出具的公估報告書,評定該車輛估損金額74505元,公估費2235元。冀A×××××車輛維修清單一份,維修發(fā)票8張,金額75000元。4、施救費票據1張,金額5000元。5、石家莊市廣通土方運輸有限公司的冀A×××××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一份,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9月,道路運輸證一份;原告司機呂志永的B2駕駛證一份,有效期限2017年10月22日至2027年10月22日。6、石家莊市廣通土方運輸有限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明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志明的身份證各一份,該公司出具的證明一份,內容為冀A×××××重型自卸貨車實際所有人是王某某(身份證),該車掛靠在石家莊市廣通土方運輸有限公司,由王某某實際控制,我公司不參與該車運營。2017年11月30日該車在行唐縣疙瘩××村××路段的交通事故賠償款歸王某某所有,與我公司無關。被告保險公司辯稱,事故車輛在我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一份,保險金額216320元,不計免賠,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在審核原告的身份證、行駛本,駕駛人的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合法有效后,對屬于我司保險責任的,原告的合法損失在保險范圍內依法賠償,另本案產生的訴訟費、公估費不承擔。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保險公司向本院申請對被保險車輛冀A×××××重型自卸貨車的損失金額進行重新鑒定,本院委托原、被告共同選定的河北圣源祥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為鑒定機構,對冀A×××××車輛損失進行重新鑒定,該公估公司出具的公估報告書,評定該車輛估損金額47933元,公估費3725元。經庭審質證,被告保險公司對原告提交的證據1、2、5、6的真實性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對證據3,被告保險公司認為原告自行委托的公估機構評定的車輛損失過高,對此證據不予認可。被告申請對車輛損失進行重新鑒定,本院委托原、被告共同選取河北圣源祥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為鑒定機構,重新鑒定的冀A×××××車輛損失價格為47933元,原告認可,本院確認河北圣源祥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對冀A×××××車輛損失所作鑒定結論的證明效力。證據4施救費5000元,被告不予認可,應按河北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計算。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9月1日,原告為冀A×××××車輛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保險金額216320元,不計免賠,保險期間為2017年9月12日零時起至2018年9月11日二十四時止。2017年11月30日4時30分許,原告司機呂志永駕駛冀A×××××重型自卸貨車,沿團賈線由南向北行駛至行唐縣疙瘩××村××路段采取避讓措施時,駛出路外,與疙瘩頭村村名石及路側電線桿相撞,造成冀A×××××重型自卸貨車、村名石、電線桿受損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行唐縣交警大隊認定呂志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事故發(fā)生后,原告方自行委托河北中三元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為鑒定機構,該鑒定機構對冀A×××××車輛損失進行鑒定,評定該車輛估損金額74505元,原告支付公估費2235元。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保險公司向本院申請對被保險車輛冀A×××××重型自卸貨車的損失金額進行重新鑒定,本院委托原、被告共同選定的河北圣源祥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為鑒定機構,對冀A×××××車輛損失進行重新鑒定,評定該車輛估損金額47933元,被告支付公估費3725元。施救費票據金額5000元。登記車主石家莊市廣通土方運輸有限公司出具證明,冀A×××××重型自卸貨車實際所有人是王某某,該車掛靠在石家莊市廣通土方運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0日該車在行唐縣疙瘩××村××路段的交通事故賠償款歸王某某所有,與該公司無關。被告對此沒有異議。本院認為,原告為被保險人與被告保險公司簽訂的機動車損失險保險合同,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屬有效合同。對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事實、該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公安交通警察管理大隊認定原告雇傭的司機在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并屬于保險責任,本院予以確認。該車輛雖然登記在石家莊市廣通土方運輸有限公司名下,原告為該車輛的實際所有人,石家莊市廣通土方運輸有限公司認可本次交通事故賠償款歸原告所有,與該公司無關,被告保險公司沒有異議。因此,原告系受損車輛的財產所有人及被保險人,對被保險車輛享有保險利益。原告方自行委托河北中三元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所作的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其支付的鑒定費2235元由原告負擔。被告申請重新鑒定,本院委托原、被告共同選定的鑒定機構河北圣源祥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對原告的受損車輛進行鑒定,鑒定損失價格為47933元,未超出被告承保的機動車損失險承保限額,被告應予全部賠償。施救費屬于處理保險事故必要的合理費用,根據河北省物價局、交通廳、公安廳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拖車費15噸以上貨車,基價為700元,拖車里程在10公里以內的按基價收費,超出10公里部分按實際公里數(shù)加收作業(yè)費,作業(yè)費最大計費里程不得超過40公里?!痹娴谋槐kU車輛總質量為25噸重型自卸貨車,按最大計費里程50公里計算,拖車費為700元/車次+30元/車公里×(50-10)公里=1900元,因此確定施救費1900元。關于公估費,《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規(guī)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因此,重新鑒定費3725元由被告承擔。綜上所述,經調解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賠付原告王某某車輛損失、施救費共計保險理賠金人民幣49833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124元,減半收取562元,由被告負擔;原告支付的鑒定費2235元,由原告負擔,被告支付的重新鑒定費3725元,由被告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劉振平
書記員:馬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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