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張家口市蔚縣。委托代理人邢占勇,河北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趙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涿鹿縣。委托代理人劉景玉,河北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第三人:張家堡鎮(zhèn)曹堡村村民委員會,住所地張家堡鎮(zhèn)曹堡村。法定代表人:侯建軍,主任。委托訴訟代理人谷新富,涿鹿縣涿鹿鎮(zhèn)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王某某與趙某、張家堡鎮(zhèn)曹堡村村民委員會用益某某確認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請撤回對被告趙某、第三人張家堡鎮(zhèn)曹堡村村民委員會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回對被告趙某、第三人張家堡鎮(zhèn)曹堡村村民委員會的起訴。案件受理費10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員 徐志勇
書記員:白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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