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張奇(黑龍江蘭新律師事務所)
張某某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蘭西縣。
委托代理人張奇,黑龍江蘭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蘭西縣。
原告王某某訴被告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張奇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某某經(jīng)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根據(jù)以上確認的證據(jù)及當事人的陳述,查明案件事實如下:
2012年2月29日,被告張某某從原告處借款36,000.00元,約定2012年12月29日還款,并出具借條,由擔保人王志霞擔保。該欠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歸還?,F(xiàn)被告張某某下落不明。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原告與被告的借貸關系是否成立。
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但被告張某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抗辯的權利。故原告王某某為證實其主張?zhí)峁┝私钃?jù)及證人證言等證據(jù),應認定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張某某民間借貸關系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原告請求被告償還欠款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一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某某給付原告王某某欠款36,000.00元。該款項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履行完畢;
案件受理費700.00元,由被告張某某負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但被告張某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抗辯的權利。故原告王某某為證實其主張?zhí)峁┝私钃?jù)及證人證言等證據(jù),應認定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張某某民間借貸關系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原告請求被告償還欠款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一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某某給付原告王某某欠款36,000.00元。該款項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履行完畢;
案件受理費700.00元,由被告張某某負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審判長:王國民
審判員:薛莉
審判員:劉偉晶
書記員:南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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