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李培濤(遼寧文正律師事務所)
黑龍江省華都礦業(y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楊勇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住遼寧省遼陽縣。
委托代理人李培濤,遼寧文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黑龍江省華都礦業(y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哈爾濱市南崗區(qū)衡山路56號4層。
法定代表人任明哲,男,職務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楊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該單位職員,住哈爾濱市南崗區(qū)。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黑龍江省華都礦業(y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1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培濤、被告黑龍江省華都礦業(y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勇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本案系租賃合同糾紛,根據(jù)原告的訴訟主張,原告舉示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租金的數(shù)額及租賃期限等主要案件事實,無法證明其主張的事實存在,故本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王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506元,由原告自行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本案系租賃合同糾紛,根據(jù)原告的訴訟主張,原告舉示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租金的數(shù)額及租賃期限等主要案件事實,無法證明其主張的事實存在,故本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王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506元,由原告自行承擔。
審判長:張建婷
審判員:韓志偉
審判員:王麗梅
書記員:王琳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