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襄陽市襄州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梅光輝,湖北聯(lián)幫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被告:譚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襄陽市高新區(qū)。
被告:湖北三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陽市襄城區(qū)環(huán)城西路22號東汽電氣公司物業(yè)辦公室三樓。
法定代表人:譚某某,該公司董事長。
被告譚某某、湖北三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郭強,湖北長久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被告:襄陽東風合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陽市襄州區(qū)張灣鎮(zhèn)朱莊村。
法定代表人:李俊,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譚某某、湖北三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冠建設公司)、襄陽東風合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運物流公司)合伙協(xié)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1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梅光輝,被告譚某某及其與三冠建設公司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郭強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合運物流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譚某某、三冠建設公司、合運物流公司共同返還王某某500000元投資款,并自占用之日起按年利率24%計付利息至返還完畢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由譚某某、三冠建設公司、合運物流公司負擔。事實和理由:2015年,因三冠建設公司擬欲承接合運物流公司發(fā)包的工程需交納保證金,王某某應譚某某之邀對此工程項目共同出資進行合作,王某某為此交付出資500000元、占工程項目股份比例為21%。譚某某以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三冠建設公司與合運物流公司簽訂了施工意向協(xié)議,后因約定工程項目無法開工建設而終止,合運物流公司已陸續(xù)償還三冠建設公司保證金1080000元,其雙方也簽署了還款協(xié)議,但譚某某、三冠建設公司卻未向王某某退還分文,更未向王某某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后經王某某多方索要投資本息至今未果。為維護王某某合法權益,現(xiàn)提起訴訟,望準如所請。
三冠建設公司辯稱,1.請求駁回王某某的訴訟請求。理由是王某某已就依據本案訴爭的事實和相同的理由向高新法院以第三人的身份提起訴訟,高新法院依據本案訴爭的事實作出了判決,王某某不服向襄陽中院提起上訴,襄陽中院已經受理。因本案訴爭的事實和理由尚在襄陽中院審理過程中,故高新法院應當駁回王某某的訴訟請求。2.襄陽中院已經對本案訴爭的事實作出過生效判決,認為本案訴爭的事實屬于合作或者合伙糾紛,現(xiàn)在雙方的合作或者合伙關系尚未終止,因此不具備返還投資款的條件。綜上,請法院依法駁回王某某訴訟請求。
譚某某辯稱,1.同意三冠建設公司上述答辯意見。2.因王某某欠譚某某到期債權長期未還,即使三冠建設公司退款也是先將譚某某的債權先抵扣。3.王某某借譚某某的300000元,其借口沒有約定利率,已有兩年沒有支付利息。為體現(xiàn)公平合理,即使合運物流公司的錢匯給三冠建設公司,譚某某也會用兩年再退還王某某。4.王某某投資款只有100000元,從三冠建設公司打給合運物流公司的3000000元收據可以看出,后面的400000元是借款,也是沒有利息的。后期的《諒解備忘錄》承認500000元作為投資是有前提條件的,譚某某借給王某某的300000元,按月利率2%計算利息,且投資土地整改項目的本金和利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償還或支付。
合運物流公司未作答辯。
王某某圍繞訴訟請求提交了轉賬憑證、諒解備忘錄、手機短信聊天記錄各一份等證據;譚某某、三冠建設公司圍繞抗辯主張?zhí)峤涣吮驹海?018)鄂0691民初70號民事判決書、王某某就該民事判決提起的民事上訴狀、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6民終1413號民事判決書各一份等證據。本院組織雙方對上述證據進行了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合運物流公司未提交證據。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2015年5月5日,合運物流公司與三冠建設公司簽訂《建筑工程施工意向協(xié)議書》一份。協(xié)議約定,合運物流公司擬同意將該公司物流園區(qū)約14萬平方米工程交由三冠建設工公司施工。三冠建設工公司向合運物流公司交付履行合同意向保證金3000000元。同日,王某某經譚某某要求,向案外人沈文峰銀行賬戶轉款100000元;2015年5月14日,王某某再次向沈文峰銀行賬戶轉款400000元,合計500000元。2015年5月6日,三冠建設公司分兩筆將協(xié)議約定的保證金合計3000000元轉入合運物流公司銀行賬戶,合運物流公司收款后即向三冠建設公司出具收據。2016年9月28日,合運物流公司與三冠建設公司簽訂《湖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該施工合同未實際履行。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6月21日,合運物流公司合計向三冠建設公司還款1080000元。2016年9月22日,譚某某與王某某簽訂《諒解備忘錄》約定,王某某以譚某某名義投資給合運物流公司的物流園項目(工程質保金)500000元(2015年5月6日100000元;2015年5月14日400000元);王某某愿意繼續(xù)參與該項目,則該項目王某某占股份21%,后續(xù)資金同步跟上,總投資額不超過1000000元。2017年10月9日,三冠建設公司將合運物流公司、吳強訴至襄陽市襄州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合運物流公司向三冠建設公司償還本金2724140元并支付利息,吳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吳強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襄陽市襄州區(qū)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2017)鄂0607民初5364號民事裁定,將該案移送本院審理并經本院立案,案號(2018)鄂0691民初70號。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王某某于2018年7月9日向本院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并以該案爭議的合同保證金中,有其出資的500000元,且占案涉項目的21%為由,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三冠建設公司、合運物流公司、吳強將本案欠款及賠償損失的21%支付給王某某。王某某的申請獲本院準許后,王某某即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了三冠建設公司與合運物流公司、吳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的審理。2018年7月10日,本院對該案公開進行了審理后認為,王某某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并提出要求三冠建設公司、合運物流公司、吳強將該案欠款及賠償損失的21%支付給王某某的訴訟請求。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人,故王某某需要證實其對案涉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因對三冠建設公司和合運物流公司爭議的訴訟標的,王某某未舉證證實具有獨立請求權的基礎規(guī)范。故對其訴訟請求,本院未予支持。王某某可在符合條件后,另行主張權利。2018年9月25日,本院作出(2018)鄂0691民初70號的民事判決中,除對三冠建設公司的訴訟請求依法作出判決外,駁回了王某某的訴訟請求。王某某不服,于2018年10月19日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以一審判決關于王某某未舉證證實其系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事實不清、法律適用不當、關于王某某在案涉項目中合伙關系的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不當為由,要求撤銷本院(2018)鄂0691民初70號的民事判決,改判將涉案保證金本息的21%支付王某某,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請求數(shù)額暫為572069.40元。2018年11月5日,王某某以鑒于其已作為第三人參與另案訴訟[(2018)鄂0691民初70號三冠建設公司與合運物流公司、吳強、第三人王某某合同糾紛一案],該案目前二審程序尚未審結,本案基本事實的認定以及本案處理尚須以該案審理結果為依據為由,向本院申請中止本案的審理。因王某某的申請不符合中止訴訟的情形,故未獲本院準許。
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復起訴,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王某某于2018年7月9日提起本次訴訟的同時又向本院提出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2018)鄂0691民初70號一案的審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對當事人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請求權,以獨立實體權利人的身份,提出訴訟請求而參加訴訟的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地位同于原告,他既反對本訴原告,也反對本訴被告,是以本訴的原、被告雙方為被告提出一個新的訴訟,應當享有原告的訴訟權利,承擔原告的訴訟義務。本案與(2018)鄂0691民初70號案件除案由不同,訴訟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訴訟請求均是要求包括合運物流公司在內的其他被告共同返還其保證金500000元及利息,當認為相同。因此,王某某本次提起訴訟的事項已經本院另案審理并裁決,二審尚在審理過程中,王某某以相同的當事人、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提起訴訟,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在沒有新的事實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駁回起訴。綜上,本案與本院(2018)鄂0691民初70號案構成重復起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王某某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陶華蘭
人民陪審員 楊煒
人民陪審員 張財
書記員: 毛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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