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陽縣怡卡紡織品制造有限公司,地址高陽縣南尖窩村。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628347628542D
法定代表人:劉艷,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馮亞樓,河北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甄紅偉,男,1975年2月24日出生,漢族,農民,住高陽縣。
被告:甄衛(wèi)兵,男,1977年1月1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高陽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高陽縣怡卡紡織品制造有限公司與被告甄紅偉、甄衛(wèi)兵物權保護糾紛一案中,因雙方債權、債務已清結,原告高陽縣怡卡紡織品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高陽縣怡卡紡織品制造有限公司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高陽縣怡卡紡織品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陽縣怡卡紡織品制造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 邵維
書記員: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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