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鹽山縣。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興田,鹽山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被告: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沈陽市皇姑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蔣紅艷,北京市昊衡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田某某訴被告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日立案,現(xiàn)因原告田某某申請撤回對被告劉某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田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田某某撤回對被告劉某的起訴。案件受理費3100元,減半收取1550元,保全費1270元,由原告田某某負擔(dān)。
審判員 劉曉
書記員: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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