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邢臺市橋東區(qū)。
原告: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邢臺市橋東區(qū)。
二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顧海雙,河北冀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崔小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邢臺市橋東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郝培懿,河北國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樊瑞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邢臺市橋東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麗芳,河北正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崔仁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河北省邢臺市橋東區(qū)。(系樊瑞芳丈夫)
第三人:邢臺市橋東區(qū)豫讓橋辦事處南張村村民委員會,所在地邢臺市橋東區(qū)豫讓橋辦事處南張村。
原告田某、田某某訴被告崔小軍、樊瑞芳及第三人邢臺市橋東區(qū)豫讓橋辦事處南張村村民委員會農(nóng)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田某、田某某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田某、田某某的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田某、田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計50元,由原告田某、田某某負擔。
審判員 王金嶺
書記員:尹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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