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夏某某。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劉建國。
委托代理人屈名勝,湖北前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孔偉。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夏某某與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劉建國、孔偉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本院(2014)鄂西陵民初字第929號民事判決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本院認為,夏某某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六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審判長 楊 波 審判員 汪紅衛(wèi) 審判員 錢蔚蓮
書記員:付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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