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
龍賢富(湖北平淵律師事務所)
李婷(湖北平淵律師事務所)
湖北某某家具有限公司
申請人高某。
委托代理人龍賢富,湖北平淵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婷,湖北平淵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湖北某某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某,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人高某與被申請人湖北某某家具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申請人高某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湖北某某家具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人民幣50萬元采取訴前保全措施。
申請人高某向本院提供其位于武漢市蔡甸區(qū)大集街東方夏威夷國際花園2期納凱群島某某號房產(武房權證蔡字第201005xxx號)予以擔保。
審判長:余良平
書記員:汪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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