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某福,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陽原縣。委托代理人張素花,河北冀北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陽原縣。被告史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陽原縣。
白某福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歸還欠款11.5萬元及相應利息;2、本次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原被告雙方為同事關系,2009年2月21日,被告因家庭急用向原告借款人民幣11.5萬元,約定利息月息一分五,被告出具借條一張。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被告一次次以各種理由拖延至今。原告認為雙方之間欠款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被告應當履行歸還欠款義務,而被告現(xiàn)在拒絕履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被告依法應當歸還欠款,現(xiàn)在原告向貴院提起以上訴求,望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另外,兩被告為夫妻關系,該債務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雙方應就歸還原告借款承擔連帶責任。被告王某某承認11.5萬元的借款事實和雙方的約定利息,但認為,當時借款和被告史某某沒有任何關系,借款也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愿意自己承擔還款責任。被告史某某辯稱:借款和我無關,我不知情,被告王某某也沒有和我說過。審理查明:2009年2月9日被告王某某向原告白某福借款10萬元,2011年2月21日被告王某某又重新為原告出具了1張11.5萬元的借據(jù),其中的1.5萬是借款期間的應付利息;2014年5至6月份期間被告付給原告利息2萬元,2017年2月份又付給原告1萬元利息;被告王某某與史某某原是夫妻關系,2013年1月15日雙方在民政部門解除了婚姻關系;被告王某某承認借款是為了買車跑運輸,后來車出了事故賠了。以上事實雙方當事人均認可,本院予以確認。
原告白某福與被告王某某、史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白某福及其委托代理人張素花,被告王某某、史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幣100000元事實清楚,雙方約定借款利息為月息1.5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有被告為原告出具的借據(jù)予以證實。被告借款是為了買車跑運輸掙錢且借款期間正是二被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該債務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六十條、第二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王某某、史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償還原告白某福借款人民幣100000元,并從2010年10月10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月利息1.5分支付利息,被告王某某、史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00元、訴訟保全費3810元,由被告王某某、史某某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閆兆升
書記員:孫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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