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皮某某,住河北省黃驊市。委托代理人:周芳逸,河北興驊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住所地:黃驊市。負責人:史云松,經(jīng)理。委托代理人:鄢鳴俊,該公司職員。委托代理人:呂廣森,該公司職員。
原告皮某某與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保險糾紛一案,審理過程中,原告皮某某于2018年11月1日向本院提交申請書,要求撤回對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皮某某的撤訴申請,系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皮某某撤回對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的起訴。案件受理費611元,由原告皮某某承擔。
審判員 吳悅敏
書記員:呂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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