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家莊市宏強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行唐縣香港路北頭177號。
法定代表人:陳建軍,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王樹平,河北崢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安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莊市中山東路322號開元大廈20樓。
負責人:程國軍,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彭帥,該公司職員。
原告石家莊市宏強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與被告邦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為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石家莊市宏強運輸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張金路
書記員: 魏亞坤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