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寶山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懿懿,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盛歡,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祁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
被告:嚴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
原告祁某某與被告祁某、嚴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祁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楊盛歡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祁某、嚴娟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祁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共同歸還借款本金人民幣(以下幣種均同)1,850,000元并支付逾期還款利息,逾期還款利息的計算方式:以1,850,000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4.75%計算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實際還清之日止。事實和理由:原告與被告祁某系堂兄弟,兩被告系夫妻。2015年1月起,兩被告因家庭、經(jīng)營需要等向原告借款,雙方口頭約定借款利息為月2%。原告分4筆向被告祁某轉賬240萬元。2015年8月21日,被告祁某向原告出具借條,載明借款本金為240萬元。2016年1月、7月,兩被告的女兒代為歸還45萬元給原告。兩被告于2016年年底共同向原告出具還款承諾,確認收到借款240萬元,性質為兩被告的夫妻共同債務,并約定了還款期。2018年1月6日,兩被告又歸還了原告10萬元。2018年1月24日,兩被告再次出具還款說明,承諾分期還款,但之后兩被告一直未按約履行。因考慮到雙方是親戚關系,本案中原告同意將兩被告已歸還的55萬元全部沖抵借款本金,現(xiàn)主張剩余本金為185萬元。上述錢款經(jīng)原告多番催討未果,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至法院。
被告祁某、嚴娟未作答辯。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進行了庭審質證。原告祁某某就其主張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jù):
1.借條、銀行轉賬憑證四份,證明借條為被告祁某本人書寫,原告轉賬至被告祁某的銀行賬戶。
2.書面文件(2019年3月27日),證明2016年被告祁某分2次支付的45萬元是2016年全年的利息,上載內容均為被告祁某本人所寫。
3.還款承諾,證明該承諾書為被告嚴娟出具,被告嚴娟愿意對借款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4.書面文件(2018年1月24日),證明該還款計劃的內容系被告祁某所寫,簽名為兩被告分別親筆所簽。
5.轉賬記錄截屏,證明兩被告分三次向原告歸還了共計55萬元。
結合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及當庭陳述,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如下:
一、原告于2015年1月31日向被告祁某轉賬50萬元、2015年2月6日向被告祁某轉賬30萬元、2015年5月31日向被告祁某轉賬100萬元、2015年7月23日向被告祁某轉賬60萬元。
二、2015年8月21日,被告祁某出具《借條》,內容為“現(xiàn)金貳佰肆拾萬元整,今借人:祁某”。其后,被告祁某、嚴娟再次書面確認上述借款,并制定了還款計劃。
三、審理中,原告認可收到兩被告的還款合計55萬元,并認可上述還款全部沖抵借款本金。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債務人應當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逾期還款的還應支付逾期利息。本案現(xiàn)有證據(jù)能夠證明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故被告應負及時歸還借款之義務。結合現(xiàn)有的借款合意憑證、交付憑證,原告主張剩余本金185萬元,與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另,兩被告多次對還款期作出過承諾,但均未實際履行。故原告按年利率4.75%計算自2019年6月25日起的逾期還款利息,亦屬合理的資金占用成本,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祁某、嚴娟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放棄抗辯權利,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應由其自行承擔。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一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祁某、嚴娟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祁某某借款本金1,850,000元;
二、被告祁某、嚴娟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祁某某逾期還款利息,逾期還款利息的計算方式:以1,850,000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4.75%計算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實際還清之日止。
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10,725元,由被告祁某、嚴娟共同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上訴狀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吳姍姍
書記員: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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