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某某
李某某
原告祖某某,女,1952年10月出生,漢族。
被告李某某,女,1961年4月出生,漢族。
本院在審理原告祖某某與被告李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原告未交納訴訟費,在本院依法向其送達催繳訴訟費通知書后,原告仍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交納訴訟費或辦理訴訟費緩交、減交、免交手續(x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十一)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第二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祖某某撤回起訴處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祖某某與被告李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原告未交納訴訟費,在本院依法向其送達催繳訴訟費通知書后,原告仍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交納訴訟費或辦理訴訟費緩交、減交、免交手續(x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十一)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第二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祖某某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長:劉鳳羽
書記員:齊海培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