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某
秦玉喜
徐某某
端木人河
陳松新(河北冀事達律師事務所)
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
楊雪(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
原告:秦某某。
委托代理人:秦玉喜。
被告:徐某某(曾用名徐付生)。
被告:端木人河。
二
被告
委托代理人:陳松新,河北冀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險滄州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解放西路18號。
負責人:李良,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楊雪,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列原、被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秦某某的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賠付原告醫(y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0655.42元,其他損失待傷殘評定作出后另行主張。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徐某某的答辯意見:對事故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該車是我從端木人河處借的,事故損失應由我承擔,與端木人河沒有關系。該車在被告保險公司處投有交強險和商業(yè)險,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端木人河的答辯意見:我是事故車輛的所有人,徐某某有駕駛車輛的資格,我無過錯,不承擔事故責任。
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中心支公司的答辯意見:事故車輛在我單位投有交強險和三者險,請法庭核實被保險車輛相關證件,確定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同意在保險的理賠范圍及數(shù)額內(nèi)對原告合理合法的損失進行賠付,訴訟費、鑒定費不予承擔。
案件事實
本院認為:此次事故交警部門做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被告方雖有異議,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jù)證明交警部門對責任的認定錯誤,故對該事故責任認定書本院予以采信。依據(jù)事故責任認定書,被告徐某某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被告端木人和作為事故車輛的所有人,將車借與證件齊全的被告徐某某,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過錯,故對原告的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本院確認原告秦某某的各項損失共計19470.42元,均屬保險理賠范圍,由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中心支公司在冀J×××××號車所投交強險醫(yī)療費損失賠償項下直接賠付原告10000元,在傷殘賠償項下直接賠償原告損失8814元,其他損失656.42元由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中心支公司在冀J×××××號車所投第三者責任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nèi)賠付原告,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中心支公司共計賠付原告19470.42元。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中心支公司賠付原告后,被告徐某某不再履行支付賠償款的義務。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第六條 ?、第十五條 ?第六項 ?、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在冀J×××××號車所投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nèi)賠付原告秦某某各項損失共計19470.42元;
二、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賠付原告后,被告徐某某不再履行支付賠償款的義務;
三、被告端木人河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駁回原告秦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以上有給付內(nèi)容的限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履行完畢,到期將款交至黃驊市人民法院,收款單位:黃驊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黃驊支行;賬號:04×××23。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50元由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承擔,保全費520元由被告徐某某承擔。(限判決生效之日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同時預交上訴費,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此次事故交警部門做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被告方雖有異議,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jù)證明交警部門對責任的認定錯誤,故對該事故責任認定書本院予以采信。依據(jù)事故責任認定書,被告徐某某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被告端木人和作為事故車輛的所有人,將車借與證件齊全的被告徐某某,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過錯,故對原告的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本院確認原告秦某某的各項損失共計19470.42元,均屬保險理賠范圍,由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中心支公司在冀J×××××號車所投交強險醫(yī)療費損失賠償項下直接賠付原告10000元,在傷殘賠償項下直接賠償原告損失8814元,其他損失656.42元由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中心支公司在冀J×××××號車所投第三者責任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nèi)賠付原告,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中心支公司共計賠付原告19470.42元。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中心支公司賠付原告后,被告徐某某不再履行支付賠償款的義務。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第六條 ?、第十五條 ?第六項 ?、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在冀J×××××號車所投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nèi)賠付原告秦某某各項損失共計19470.42元;
二、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賠付原告后,被告徐某某不再履行支付賠償款的義務;
三、被告端木人河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駁回原告秦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以上有給付內(nèi)容的限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履行完畢,到期將款交至黃驊市人民法院,收款單位:黃驊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黃驊支行;賬號:04×××23。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50元由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承擔,保全費520元由被告徐某某承擔。(限判決生效之日交納)
審判長:胡德忠
審判員:閆廣練
審判員:孫福祥
書記員: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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