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賢區(qū)。
法定代表人:沈正華,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旺,上海國域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秦某某訴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8月17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秦某某、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旺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秦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退還裝修款47,034元,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賠償三倍的裝修款141,102元;2、按照月租金4,000元的標準,賠償2015年4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共計38個月的租金損失152,000元;3、賠償支付物業(yè)公司的建筑垃圾費360元;4、追償因裝修漏水至鄰居家的損失賠償500元;5、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5年4月15日,通過齊家網的推薦與被告簽訂《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由被告為原告的房屋進行裝修,總價款為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54,742.9元,原告先支付40%的工程款,其中20%給被告,20%交由齊家網暫收。工期自2015年4月22日至6月22日。5月27日,泥、木工程結束驗收,被告存在時間工期滯后、地漏排水管接錯、地面防水層沒做至漏水到鄰居家的情況等諸多嚴重質量問題,存在欺詐行為。為此,原告向被告提出停止施工,并向虹口區(qū)消保委提出解決未成,現訴至法院作如上訴請。
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請。合同簽訂后被告按期進行施工,后由于原告不要求被告繼續(xù)施工,被告才停止工程。被告實際收到工程款32,820元,對于裝修的質量問題,被告愿意進行整改或按評估支付原告整改費用,原告空置房屋擴大損失不應由被告承擔,被告愿意補償原告三個月裝修期的租金損失。
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15日,原告從齊家網推薦的家裝公司中選擇被告對原告的房屋進行裝修,原告(發(fā)包方、甲方)與被告(承包人、乙方)簽訂《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約定:裝飾施工地址楊浦區(qū)延吉二村XXX號XXX室(以下簡稱“系爭房屋”),施工套內面積36平方米;施工方式為部分承包;總價款54,700元,合同簽訂生效后,如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這部分的工程款應當按實計算;工期自2015年4月22日開工至2015年6月22日竣工;乙方提供的材料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本工程由雙方設計,……;本工程執(zhí)行國家現行的《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guī)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甲方不能按預約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于承認;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賠給甲方50元;雙方發(fā)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以下第一項方式解決: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xù),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并由責任方按合同總價款20%賠償,解除本合同。合同簽訂后,被告如期開工,原告于當日支付被告工程款10,940元、4月22日向齊家網支付20%工程監(jiān)管款10,940元、5月25日支付被告工程款10,940元,被告和上海齊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別出具收據。
滬房楊字第XXXXXXX號《房屋所有權證》載明延吉二村XXX號XXX-XXX室權利人為原告秦某某,建筑面積42.25平方米。
2015年5月17日,上海齊家網裝修齊家保單項驗收單驗收記錄:水管的出水口固定、水管洞用發(fā)泡劑固定、陽臺燈管線加護套管、衛(wèi)生間鏡前燈加護套管、強弱電交匯用錫包裹、鋁合金床的硅膠填封好、衛(wèi)生間地面防水完成后做24小時閉水測試、衛(wèi)生間大理石門檻頂足墻體兩頭,并且高于衛(wèi)生間地面1.2-1.5公分。2015年6月16日,上海齊家網裝修齊家保單項驗收單驗收記錄:衛(wèi)生間馬桶口加刷二道防水、衛(wèi)生間側板離地1.5-2公分、櫥柜卡扣條抓緊安裝、預制板裂紋建議用的確涼布加網格布工藝、水管洞用發(fā)泡劑固定、熱水器出水口調整位置、鏡前燈提高等11項。2015年6月下旬,雙方為工程質量發(fā)生爭議,原告提出終止合同、停止施工。被告同意終止合同并退場停止施工,出具已完工部分的報價為39,683.45元,要求結算。因雙方對工程費用結算等意見不一,原告向虹口區(qū)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工程存在質量問題,認為該工程是劣質工程,消費者始終處在被欺詐的劣勢,要求用消法保護,退一賠三。被告表示對施工存在的問題,同意整改,對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協商給予補償,不存在欺詐行為。2015年11月11日,虹口區(qū)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出具《消費爭議終止調解書》,調解終止。
審理中,原告稱訴前曾向仲裁機關提出仲裁申請,但被告知標的太小,未受理,遂訴至本院,被告對原告選擇向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表示無異議。原告另稱共計支付被告工程款47,034元,但部分收據遺失。被告認可只收取原告兩筆10,940元以及由齊家網暫收轉給被告的10,940元,共計32,820元。
審理中,原告認為被告在施工、工程報價和結算存在欺詐行為,要求對工程質量、工程報價、修復費用進行鑒定和評估,后又表示不要求評估修復費用,也不同意由被告修復,要求退還全部工程款并另退一賠三。被告承認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愿意修復或者按照評估給予原告賠償,不同意就質量問題進行鑒定。經向原告釋明,原告堅持要求先對被告施工質量的性質進行鑒定。經本院委托上海市室內裝飾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對系爭房屋裝修質量以及修復方案進行鑒定,結論為:上海市楊浦區(qū)延吉二村XXX號XXX-XXX室內裝飾工程中存在與標準、規(guī)范及預算要求不符合的質量問題(詳見第二部分),缺陷的產生與裝飾裝修施工存在因果關系。附錄:返工(修)方案建議(一)電氣1、重置室內配線的所有黃色接地保護線,改用黃綠雙色線(PE)。2、將配電箱(主臥室上方)進戶線管改用硬管穿管敷設。3、將衛(wèi)生間2只開關電源線(埋墻部分)改用硬管穿墻敷設。4、將衛(wèi)生間南墻鏡燈管內電源線重新穿管敷設,管內不得有電源線接頭。(二)廚房1、鑿除廚房原立管(外徑60mm)封管的瓷磚、紅磚、重新合理封管。2、恢復廚房外窗窗洞開口大小,重置移窗。3、鑿除廚房鑲貼空鼓的墻磚后重新鋪貼。4、重置廚房新砌南墻,規(guī)范砌筑,多孔磚的孔洞應垂直于受壓面。(三)衛(wèi)生間1、鑿除衛(wèi)生間原立管(外徑11mm)封管的瓷磚、紅磚,重新合理封管。2、重置衛(wèi)生間門右側新砌墻、衛(wèi)生間新砌南墻(原門洞處),規(guī)范砌筑。3、重置衛(wèi)生間墻地面防水層,用預算單中的“百得防水膠漿多功能柔效型灰漿”進行施工(防水層:地面;淋浴區(qū)2m,衣柜面到頂其他0.5m)。(四)客廳、主臥1、對客廳、主臥吊頂內木制品進行防火處理。2、鏟除客廳、主臥墻面新增抹灰層。3、重置客廳陽臺窗下封閉墻磚,封閉砌磚嵌填應密實。4、重置客廳窗套左側新砌一列多孔磚墻,規(guī)范砌筑。(五)其他對原地漏與糞管的連通管進行封堵處理。
原告認為鑒定報告對被告的工程質量避重就輕,但基本是可以采用的。被告認為報告提到的問題,有些是施工質量問題,有些是工藝美觀問題,如果原告同意由被告修復的話,愿意進行修復。
本院委托上海聯合工程監(jiān)理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對系爭房屋的工程造價以及修復費用造價進行鑒定,結論為:對于楊浦區(qū)延吉二村XXX號XXX-XXX室工程造價以及修復費用進行造價鑒定,經鑒定,工程造價部分為34,510元,修復費用部分為17,675元。原告對鑒定報告不予認可,認為被告超過了工期,實際施工量大約是合同量的一半,質量差,要求全額退還裝修款,沒有必要按照評估單位的方法去認證,應該以被告的結算表來核對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被告對該鑒定無異議。鑒定單位的鑒定人員到庭對鑒定的方法、依據標準等向雙方當事人作了說明。
審理中,雙方對每月4000元的標準補償房屋租金損失達成一致,對補償時間各執(zhí)己見。另,本案的質量鑒定費5,000元由原告秦某某預繳,工程造價及修復工程造價鑒定費2,170元由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預繳。
以上事實,由當事人提供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收據、消費爭議終止調解書、上海齊家網裝修齊家保單項驗收單、照片打印件、房屋所有權證,本院委托鑒定的鑒定報告、工程造價和修復費用造價鑒定意見書,以及當事人的陳述佐證,并經法庭質證,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履行。合同對工程總價款、竣工日期、工程款結算方式等作了明確約定,被告作為施工方(承包方),理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進行施工,現因被告施工存在質量問題致雙方解除了合同,顯屬違約,應根據合同約定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因雙方已在訴訟前對合同解除達成一致,故本院不再處理。本案中,已經履行的,應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賠償當事人的損失。雖然被告認可工程存在質量問題,不同意對工程質量進行鑒定,但鑒定報告除對工程質量進行鑒定外,另對有質量問題的工程修復方案給出了具體的建議,這對修復費用的評估提供了依據。本案的裝修工程質量的司法鑒定、工程造價及修復工程造價意見書評估結論均系出自具有專業(yè)資質的鑒定、評估機構,對此結論本院予以采信。原告認為被告存在欺詐,要求全額退裝修款,并退一賠三缺乏依據,不予采納。審理中,被告愿意按評估報告補償原告修復損失、以及給予原告待定補償鄰居漏水損失500元,并無不當,可以準許。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每月4,000元的租金標準賠償38個月的租金損失計152,000元。本院認為,首先,原告未提供上述租金損失的依據;其次,雙方在合同終止后,理應及時妥善解決問題,導致長時間未解決,并非全部是被告的原因,現被告同意每月4,000元的標準補償一個裝修期周期即3個月的租金,本院根據裝修及修復工期等情況酌情確定7個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建筑垃圾清運費360元,于法無據,不予準許。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準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秦某某上海市楊浦區(qū)延吉二村XXX號XXX-XXX室房屋修復費用17,675元;
二、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秦某某裝修以及修復房屋期間租金損失28,000元;
三、準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自愿補償原告秦某某今后賠償鄰居漏水損失500元;
四、原告秦某某要求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退還工程款47,034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五、原告秦某某要求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賠償三倍裝修款141,102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六、原告秦某某要求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賠償建筑垃圾清運費36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未按生效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6,415元,由原告秦某某負擔5,460元,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負擔955元。本案鑒定費5,000元,由原告秦某某、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各負擔2,500元。本案工程造價及修復工程造價審價費2,170元由被告上海金令室內裝潢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龔??平
書記員:陳??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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