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
楊利娜(河北領航律師事務所)
李某某
夏會磊
原告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楊利娜,河北領航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夏會磊,巨鹿縣巨鹿鎮(zhèn)誠信法律服務法律工作者。
原告程某某訴被告李某某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本案在審理中,原告程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程某某負擔。
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程某某負擔。
審判長:夏廣庚
書記員:馬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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