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某某
紀玉祥
孫繼輝(河北天源通和律師事務所)
張某某
陳潤濤(河北天禹律師事務所)
霸州市堂二里購銷合作有限公司
翟俊虎
原告:紀某某。
委托代理人:紀玉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系原告紀某某之子。
委托代理人:孫繼輝,河北天源通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某。
委托代理人:陳潤濤,河北天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霸州市堂二里購銷合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明輝,該公司
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翟俊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原告紀某某訴被告張某某、霸州市堂二里購銷合作有限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崔亮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紀某某委托代理人紀玉祥、孫繼輝,被告張某某委托代理人陳潤濤、被告霸州市堂二里購銷合作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翟俊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1997年3月25日被告張某某與原霸州市堂二里供銷合作社簽訂的《土地出租協(xié)議》并不違反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該協(xié)議依法成立并發(fā)生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對于租賃合同的期限作出不得高于20年的規(guī)定。上述租賃協(xié)議履行內(nèi)容延伸至《合同法》施行之后,故1999年10月1日后該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應受《合同法》約束,即自1999年10月1日起該租賃協(xié)議租賃期限最高不得超出20年,故本院依法確認被告張某某與原霸州市堂二里供銷合作社簽訂的《土地出租協(xié)議》租賃期限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該協(xié)議中超出此截止日期部分無效。被告霸州市堂二里購銷合作有限公司與霸州市堂二里供銷合作社并無法律上的繼受關系,并非上述《土地出租協(xié)議》的權利義務相對人,與本案并無關系,非本案適格被告。被告張某某主張涉案《土地出租協(xié)議》是經(jīng)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廊民一終字第789號判決確認為有效合同,原告起訴違反一事不二理的原則應駁回其起訴,本院認為,(2010)霸民初字第3006號系解除合同糾紛,原告紀某某在該案中提出的訴訟請求與理由與本案并不一致,故本案并不違反一事不二理得訴訟原則,本院對于被告張某某的此項抗辯主張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某某與原霸州市堂二里供銷合作社于1997年3月25日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超出此截止日期部分無效。
訴訟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被告張某某承擔,限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nèi)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同時交納上訴費100元,上訴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費于上訴期滿之日起七日內(nèi)交納,逾期不予交納視為撤回上訴。
本院認為:1997年3月25日被告張某某與原霸州市堂二里供銷合作社簽訂的《土地出租協(xié)議》并不違反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該協(xié)議依法成立并發(fā)生法律效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對于租賃合同的期限作出不得高于20年的規(guī)定。上述租賃協(xié)議履行內(nèi)容延伸至《合同法》施行之后,故1999年10月1日后該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應受《合同法》約束,即自1999年10月1日起該租賃協(xié)議租賃期限最高不得超出20年,故本院依法確認被告張某某與原霸州市堂二里供銷合作社簽訂的《土地出租協(xié)議》租賃期限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該協(xié)議中超出此截止日期部分無效。被告霸州市堂二里購銷合作有限公司與霸州市堂二里供銷合作社并無法律上的繼受關系,并非上述《土地出租協(xié)議》的權利義務相對人,與本案并無關系,非本案適格被告。被告張某某主張涉案《土地出租協(xié)議》是經(jīng)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廊民一終字第789號判決確認為有效合同,原告起訴違反一事不二理的原則應駁回其起訴,本院認為,(2010)霸民初字第3006號系解除合同糾紛,原告紀某某在該案中提出的訴訟請求與理由與本案并不一致,故本案并不違反一事不二理得訴訟原則,本院對于被告張某某的此項抗辯主張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某某與原霸州市堂二里供銷合作社于1997年3月25日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超出此截止日期部分無效。
訴訟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被告張某某承擔,限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nèi)交納。
審判長:崔亮
書記員: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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