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紀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qū)。委托代理人:張濤,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王曲如,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紀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qū)。委托代理人:王雅君,河北紅杉律師事務所律師。
紀某某與紀某某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原告紀某某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紀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1050元,減半收取計525元,由原告紀某某負擔。
代理審判員 王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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