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某某
史斌(湖北思揚律師事務所)
鄭昆
程某
原告羅某某。
委托代理人史斌,湖北思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鄭昆。
被告程某。
本院在審理原告羅某某與被告鄭昆、程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羅某某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羅某某申請撤訴,不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羅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813元,減半收取407元,由原告羅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羅某某申請撤訴,不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羅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813元,減半收取407元,由原告羅某某負擔。
審判長:王忠民
審判員:任齊耀
審判員:檀小寅
書記員: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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