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金國
武婭娟(湖北三豐律師事務所)
王某某
原告:羅金國,男,生于1955年12月20日,漢族。
委托代理人:武婭娟,湖北三豐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被告:王某某,男,生于1972年12月5日,漢族。
原告羅金國訴被告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
原告羅金國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羅金國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羅金國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438元,減半收取1719元,由原告羅金國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羅金國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羅金國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438元,減半收取1719元,由原告羅金國負擔。
審判長:沈競波
書記員:祝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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