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wǎng)!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上訴人(原審被告)程某某,住慶安縣。委托代理人王洪亮,黑龍江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肖某,住慶安縣。委托代理人林柏樹,黑龍江柏樹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四)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慶安縣人民法院(2014)慶商初字第468號民事判決;二、發(fā)回慶安縣人民法院重審。
審 判 長 孟慶波 代理審判員 鄒士平 代理審判員 李 妍
書記員:張霖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中律網(wǎng)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務僅供參考和借鑒,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或建議。我們的法律服務團隊將盡最大努力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證信息和服務的完全無誤,亦不對用戶使用這些信息和服務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中律網(wǎng)提供的所有內(nèi)容均不構成律師-客戶關系。用戶在使用我們的法律服務時,應該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建議和指導,避免因自己的錯誤行為而導致的法律風險和損失。
中律網(wǎng)可能會包含第三方的鏈接和內(nèi)容,這些鏈接和內(nèi)容與我們無關。用戶使用這些鏈接和內(nèi)容時,需自行承擔風險和責任,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最后,我們保留隨時更改或修訂這些免責聲明的權利。如果您在使用我們的網(wǎng)站時遇到任何問題或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地址:重慶市海王星科技大廈眾創(chuàng)空間
電話: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3 | 中律網(wǎng)保留所有權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術支持渝ICP備20007345號-4
使用本網(wǎng)站將受制于明確規(guī)定的使用條款。使用本網(wǎng)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這些通用服務條款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