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吳友祥,男,1966年7月9日出生,漢族,武漢市黃陂區(qū)人。
被告胡小兵,男,1979年4月4日出生,漢族,武漢市黃陂區(qū)人。
委托代理人胡象穩(wěn),湖北卓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本院在審理原告吳友祥訴被告胡小兵不當?shù)美m紛一案中,原告吳友祥于2013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經(jīng)審查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吳友祥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27.5元,由原告吳友祥負擔。
審判員 羅守環(huán)
書記員: 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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