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胡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湖北省大悟縣人,居民。住址:大悟縣。
上訴人(原審原告):何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湖北省大悟縣人,居民。住址:大悟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昊,湖北勤才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上訴人胡某某因與上訴人何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大悟縣人民法院(2017)鄂0922民初1364號(hào)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jìn)行了審理。
本院認(rèn)為,一審法院對案涉借條的真實(shí)性以及胡某某是否明確提出反訴需作進(jìn)一步核實(sh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xiàng)規(guī)定,裁定如下:
審判長 李雪飛
審判員 王政
審判員 陳偉
書記員: 蘇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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