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胡某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大冶市。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彭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大冶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盧云燎、余靚,湖北善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胡某開因與被上訴人彭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大冶市人民法院(2018)鄂0281民初252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材料進行了閱卷,并調查和詢問當事人,不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對原審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結合訴辯雙方的觀點,歸納本案二審期間的爭議焦點為:1、胡某開應否承擔賠償責任;2、殘疾賠償金應否按照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3、原審判決責任劃分比例是否恰當;4、原審判決程序是否違法。針對上述爭議焦點,本院作如下評述:
一、關于胡某開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本案中,胡某開雇傭彭某從事勞務工作,雙方形成雇傭合同關系。彭某在受雇傭期間,為了胡某開的利益而受傷,胡某開作為雇主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胡某開提出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關于殘疾賠償金應否按照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的問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等因素確定。本案中,雖然彭某系農(nóng)村戶籍,但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zhèn),根據(jù)侵權法理論分析及殘疾賠償金填補被侵權人逸失利益,對被侵權人未來經(jīng)濟損失補償之精神,原則上仍應當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故胡某開提出應當按照農(nóng)村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關于原審判決責任劃分比例是否恰當?shù)膯栴}。本案中,因劉宣政違章駕車致車輛失控倒退過程中將正在公路上施工作業(yè)的彭某撞到壓傷,原審判決以彭某在其他同伴示警的情況下,未能及時采取適當?shù)谋茏尨胧┒馐軗p害,自身存在一定過錯,可適當減輕胡某開的賠償責任為由,綜合考量雙方的過錯責任大小,酌情認定胡某開承擔90%的責任并無不當,故胡某開提出其與彭某應各承擔50%責任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四、關于原審判決程序是否違法的問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五條“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一)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二)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未回避的;(三)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jīng)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四)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規(guī)定,因本案存在法律責任競合的情形,彭某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關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的法律關系要求胡某開承擔雇主賠償責任,故本案不存在遺漏當事人的情形。且胡某開提出的該項理由亦不符合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故胡某開提出的原審判決程序違法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胡某開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審判長 嚴云峰
審判員 朱興國
審判員 曹曉燕
書記員: 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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