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舒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陽新縣。
委托代理人:鄢忠,湖北道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監(jiān)利縣。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吳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監(jiān)利縣,現(xiàn)在湖北省沙洋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戒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荊州市沙市區(qū)太岳路與共青路交匯處和興公寓。
負責人:李橋,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原審被告:劉杏華,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監(jiān)利縣。
原審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荊州市江津西路419號。
負責人:程尚華,該公司總經(jīng)理。
本院審理過程中,舒某某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訴申請書》,且逾期未予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本案應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訴人舒某某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陳林 審 判 員 全華 代理審判員 夏偉
書記員:羅曼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