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蘇公望,男,1956年11月26日出生,漢族,住所地上海市奉賢區(qū)南橋鎮(zhèn)貝港新村北區(qū)85號502室。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偉偉,上海順盈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沈紅,上海順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歐達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賢區(qū)南橋鎮(zhèn)運河路XXX號。
法定代表人:徐根興,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方英,上海方英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鄭海博,上海方英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蘇公望與被告上海歐達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于法無悖,本院予以準許。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蘇公望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0元(已減半收取),由原告蘇公望負擔。
審判員:高??磊
書記員:黃訓迪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