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蘇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高雷,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樂,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石家莊市九某拆遷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莊市長安區(qū)體育南大街261號。
法定代表人:陳喜新,該公司經理。
再審申請人蘇某某因與被申請人石家莊市九某拆遷工程有限公司物權保護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冀01民終290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本院經審查認為,依據原審中被申請人提交的石家莊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的市村改辦規(guī)函[2013]第15號等文件,證明涉案房屋在城中村改造范圍內。一審法院經過現場勘查,涉案房屋已被拆除,原審法院認定涉案房屋已不具備恢復原狀條件,從而未支持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綜上,蘇某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的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審判長 李源
審判員 宋威
審判員 孟慧
書記員: 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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