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河北省秦某某市海港區(qū)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判 決 書(2017)冀0302民初9202號原告:苗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遼寧省建昌縣,公民身份號碼:×××。委托訴訟代理人:邢繼祥,河北凱悅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負責人:王輝,系總經(jīng)理。委托訴訟代理人:楊超,公司職員。原告苗某某訴被告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苗某某委托訴訟代理人邢繼祥,被告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楊超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原告苗某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車輛損失共計46443元;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原告苗某某訴稱,2017年5月11日21時15分許,原告駕駛自己所有的車牌號為×××號車輛順出海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出海路258公里+400米石門寨藍圖水泥廠路口,在駛?cè)雽ο蜍嚨肋^程中,遇李營駕駛的×××/冀CN9**重型半掛牽引車由南向北行駛,兩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認定原告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此次事故給原告造成原告車損嚴重,原告多次找被告協(xié)商未果,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辯稱,公估報告不予認可,車輛評估金額過高,公估費、訴訟費不屬于保險責任,我司不予承擔。原告苗某某為支持其主張?zhí)峤涣艘韵伦C據(jù):證據(jù)一、行駛證、駕駛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原告是事故車輛所有人及駕駛?cè)?,原告合法主體資格,駕駛?cè)笋{駛資格,車輛經(jīng)年檢有效;證據(jù)二、事故認定書一份,證明事故事實及責任認定,原告駕駛?cè)嗽诒敬问鹿手腥熑危?pclass=”msonormal”sty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證據(jù)三、保單一份,證明事故車輛在被告處投保機動車損失險,限額為75040元,保險時間為2016年6月24日至2017年6月23日止,本次事故是被告承保范圍;證據(jù)四、公報告一份,證明原告經(jīng)法院委托鑒定車輛損失為43815元;證據(jù)五、公估費發(fā)票一份,證明原告為確定損失花費公估費2628元。被告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對原告提交證據(jù)的質(zhì)證意見為:1.對證一、二、三無異議;2.對公估報告有異議,價格過高,殘值過低。維修項目有異議。寫的是未損失項目的折價,實際未損失件比評估報告中的未損失配件多。且未損失配件按折舊處理的;3.公估費不屬于保險責任。被告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未提交證據(jù)。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對當事人雙方?jīng)]有爭議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雙方有爭議的事實及認定:1、公報告一份,證明原告經(jīng)法院委托鑒定車輛損失為43815元;被告主張公估報告價格過高,殘值過低。維修項目有異議。因被告主張無事實、法律依據(jù),故本院對被告主張不予支持;車損評估報告是本院依法委托有資質(zhì)的公估機構(gòu)作出的,故本院對該車損公估報告予以確認;2、公估費發(fā)票一份,證明原告實際支付公估費2628元;被告主張公估費不屬于保險責任不予認可,因被告主張無法律依據(jù),故本院對被告主張不予支持;對該份證據(jù)證明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本院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保險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保險合同關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原告投保車輛在保險期間內(nèi)發(fā)生了保險事故,被告應按約定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次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苗某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李營、苗歡無責任,對該認定書所認定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原告苗某某是×××號事故車輛車主,是本案的適格主體。本院依法委托有資質(zhì)的公估機構(gòu)對×××號事故車輛的損失價值進行了依法評估,該評估機構(gòu)作出”公估報告書”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對”公估報告書”不予認可,因被告主張無證據(jù)證實,故本院對被告主張不予支持。被告主張公估費花費為間接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痹鏋榇_認受損車輛的價值委托有資質(zhì)的評估機構(gòu)進行評估,其實際支付的評估費,被告應予以賠償。被告應賠償原告合理合法損失,被告可在履行賠償義務后,依法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追償權(quán)。綜上所述,原告訴訟請求:車損43815元、評估費2628元,合計46443元,原告主張有事實法律依據(jù),并有相應的證據(jù)予以佐證,故本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賠償原告苗某某損失46443元。如未按上述判決指定的日期履行,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逾期遲延履行債務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961元,減半收取480.5元,由被告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履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秦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陜玉江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書記員田溫馨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