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大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qū)。被告:梁世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黃石市。被告:董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qū)。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市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黃石市湖濱大道117號。負責人:劉城勝,系該公司總經理。委托代理人:祝文勝,系湖北人本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原告董大蓉訴被告梁世友、董安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受理。2018年3月7日,原告董大蓉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董大蓉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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